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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封条竟然擅自隐匿 无知女以身试法被起诉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富剑

  本报讯  擅自隐匿法院的封条和公告,并未对被查封财产予以妥善保管,导致被查封的200吨废纸被转移使用。近日,富阳市检察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对造纸厂的老板娘华某依法提起公诉。
  富阳的华某和丈夫一起在当地办了一家造纸厂,十余年来,纸厂的效益很好,生意也开始越做越大。2001年10月,为扩大经营,夫妻俩在安徽办了另一个造纸厂,丈夫便常年在安徽照顾新厂的生意,而富阳老厂则全权交由妻子华某经营管理。
  2004年,富阳的纸厂由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对方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纸厂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0余万元,同时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纸厂所有的价值46.8万元的财产。同年9月9日,法院依法查封了纸厂仓库内的200吨废纸,当时,华某当场进行了确认,并在有关手续上签字,还陪同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拍照固定。
  被查封后,考虑到纸厂还在正常生产,华某为避免查封一事影响员工们的情绪,便私自拆下了法院封条和公告,隐匿于废纸堆中。厂里的员工和远在安徽的丈夫对此毫不知情。
  2004年11月底,华某和丈夫都不在厂内,纸厂生产部的工作人员见仓库里还有一堆废纸原料,便将其投入了生产,制造了约180余吨的成品纸。经鉴定,被转移使用的该200吨废纸的价值为21万元人民币。今年3月27日,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律链接:
  法院的封条除了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封之外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私揭。《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